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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KL固态白酒(酱酒)智能化改造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10-10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KL固态白酒(酱酒)智能化改造及其配套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KL固态白酒(酱酒)智能化改造及其配套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010日-202210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KL固态白酒(酱酒)智能化改造及其配套项目

开封市杞县北惠路14

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北惠路14号,本次工程在现有白酒生产线拆除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2000KL固态白酒(酱酒),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风送系统的粉尘,锅炉废气,酒糟储存池、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发酵黄水部分回用,部分与锅底水、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丢糟渗滤液经过拟建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初沉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机+厌氧+两级A2/O+二沉池)处理后,与锅炉软化废水、洗瓶废水、发酵池水封废水、制纯水系统排水一起排入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及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药剂(化验室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