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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豪元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2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豪元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河南豪元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2日-202298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豪元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铝合金门窗项目

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河南骏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内

河南豪元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同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河南骏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内,投资3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年产5 万平方铝合金门窗

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排放执行下列标准,铝材切割、铣削打磨、焊接、固化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要求,喷涂前后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相关要求。

2.废水。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入集中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集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光氧催化设施更换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前处理工序槽渣和槽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0371-28666623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环保窗口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