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福生祥食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福生祥食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2023年1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市福生祥食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 |
开封市鼓楼区机场西路38号 |
开封市福生祥食业有限公司 |
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机场西路38号,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建成后年屠宰生猪30万头,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屠宰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恶臭、一般固废暂存间恶臭,锅炉废气及燎毛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关于做好 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 号)标准要求。同时项目通过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无组织废气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屠宰废水及猪白条分割废水、除臭装置喷淋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气浮+A2/O+絮凝沉淀+消毒)后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