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2年1月2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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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马楼村西,杞县污水处理厂院内现有工程南侧 |
杞县城市管理局(杞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河南劲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马楼村西,杞县污水处理厂院内现有工程南侧,投资 6899.6 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泥 100 吨(含水率 80%), 好氧发酵后成品产量 40t/d(含水率 40%),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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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污泥处理车间运行过程中排放的 NH3、 H2S 等恶臭气体经抽风管道收集后经“碱洗喷淋塔+生物除臭滤池”进行处理后,由一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本工程在主要产 尘工段即混料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 由一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通用行业中其他工序排放限值 10mg/m3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贡献值,H2S、NH3浓度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应当采取更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以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的影响,并对公众提出的投诉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废水。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 pH 调节后与工艺冷凝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杞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洗车槽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3.噪声。 采取取隔声、基础减振及场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8991288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