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关于巩固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1-11字号: |

 

关于巩固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监控中心,有关科室: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厅关于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回头看”的通知》(豫环办[2022]71号)统一安排,为巩固和提升锅炉治理成效,促进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抓好巩固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主要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明确治理任务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对辖区内燃煤(含燃煤电厂)、燃油、燃气、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的规模、燃料、炉型、治污设施、使用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等信息,明确治理任务,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督促锅炉使用企业按照要求,采取提升改造治污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监测监控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大气科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二)巩固燃煤锅炉治理成效

全面排查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发现一个,淘汰一个,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取缔、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以拆除方式淘汰的,必须拆除炉体或物理切断管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大气科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加强燃煤锅炉(包括燃煤电厂)燃煤质量监管,严厉查处使用劣质煤的企业。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确保实现稳定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技术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支队牵头,监控中心配合,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加快燃气锅炉提升改造

2023年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已完成改造的,要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改造后燃气锅炉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大气科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实施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

加强生物质锅炉日常监督管理,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大气科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以燃煤锅炉直接改燃类为重点,开展抽查抽测,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生物质锅炉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发电锅炉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技术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监控中心配合,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加强锅炉排放监测监控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锅炉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加强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所有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和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采用氨法脱硫脱硝)自动监测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各县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和增加监测因子,并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2023年3月底前,所有已安装但未与省、市国发平台联网的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省、市国发平台联网。强化锅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规范审核标识自动监测数据,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审批科、综合科、监控中心分工负责,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任务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任务推进定期调度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地督察督办重要内容。2023年1月20日前,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将锅炉治理任务清单(清单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4)报至市局大气科邮箱,2023年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加强帮扶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做到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指导帮助企业选择适宜治理技术路线,制定可行综合治理方案,协助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保障治理任务顺利完成。(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定期组织对锅炉治理任务开展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对治理任务实施月调度,每月3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要加强执法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联 系 人:王文灿

联系电话:(0371)23150802

邮  箱 :kfsdqk@163.com

 

附件:1.开封市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清单

          2.开封市燃气锅炉治理任务清单 

3.开封市燃生物质锅炉治理任务清单

          4.开封市燃油锅炉治理任务清单 

 

                           2023年1月11日  

 

编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