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塑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8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塑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塑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28日-20233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塑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鼓楼工业园区1号路西马家河南侧1号闲置厂房

开封塑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鼓楼工业园区1号路西马家河南侧1号闲置厂房,主要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3条),建成后年产10000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热熔挤出废气、餐饮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清洗废水、破碎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和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