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2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3-13字号: |

2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2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综合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2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杞县103.05第二名通许县100.25第三名龙亭区99.10第四名示范区97.65第五名兰考县96.80第六名尉氏县93.05第七名禹王台区92.60第八名顺河区89.65,第九名鼓楼区88.80第十名祥符区81.40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2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杞县55第二名通许县52.25第三名兰考县49.5第四名尉氏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龙亭区55第二名示范区53.35第三名禹王台区51.7第四名顺河区50.05第五名鼓楼区48.4第六名祥符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2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通许县45第二名杞县44.55尉氏县兰考县并列第三名42.3第五名祥符区30.15分;五区第一名示范区42.3龙亭区、顺河区并列第二名39.6鼓楼区禹王台区并列36.9分。

 

编辑: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