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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05 环罚决字〔2023〕1 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3-23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0205 环罚决字〔20231 号

 

开封市东方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57982009592

地址: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杨正门村48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传昌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院内存放有已喷涂、晾干完毕的供水储罐,生产车间内存放有涂料桶和喷涂使用的减速器,查看你单位采购单据,发现2022年采购1.32吨不饱和树脂和0.32吨水性涂料,你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查阅你单位排污许可登记表,未登记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使用情况。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部分生产设备照片、生产原材料照片、排污许可登记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节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目(节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采购单据、其他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之规定。

我局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205 环罚告字〔2023〕1 号)的方式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了此项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裁量金额:14333元。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浦发银行开封分行;银行账号:18610157400000165;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

编辑:禹王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