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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4-14字号: |

3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18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3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综合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3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杞县104.05分,第二名鼓楼区99.60分,第三名示范区98.85分,第四名禹王台区93.30分,第五名龙亭区90.95分,第六名顺河区90.50分,第七名通许县88.05分,第八名尉氏县81.73分,第九名兰考县77.85分,第十名祥符区73.20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3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杞县55分,第二名通许县52.25分,第三名尉氏县49.5分,第四名兰考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鼓楼区55分,第二名示范区53.35分,第三名禹王台区51.7分,第四名龙亭区50.05分,第五名顺河区48.4分,第六名祥符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3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杞县44.55分,第二名通许县33.3分,第三名祥符区27.45分,第四名尉氏县27.23分,第五名兰考县26.1分;五区第一名示范区45分,禹王台区、顺河区、鼓楼区并列第二名39.6分第五名龙亭区36.9分。

 

编辑: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