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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8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8日-202361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

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主要建设内苯酐、增塑剂和树脂生产线,建成后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94.8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苯酐废气、增塑剂废气、树脂废气、氢氧化钙筒仓

废气和餐饮废气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

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豫环委办〔20229号》A级绩效水平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同时项目通过定期检修、检测检漏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增塑剂产品三效蒸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职工办公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排水以及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管道送至厂内自建的1套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絮凝+EGSB厌氧反应器+好氧生化池+二沉池”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与脱盐水制备浓水、循环水定排水等清净下水在厂总排口汇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设备选型、加装隔声罩、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萘渣、(苯酐)精馏残渣、(氧化反应)废催化剂、废熔盐、苯酐废导热油、氢氧化钾废包装袋、苯酐装置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压滤残渣、三效蒸发器浓缩压滤残渣、精制压滤残渣、DOS精制压滤残渣、己二酸、癸二酸废包装袋、增塑剂装置袋式除尘器废滤袋、过滤残渣、不合格树脂产品、(醇酸树脂)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压滤机废滤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