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调整《目录》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向市局提出调整建议。
三、市局法规科将对列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四、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联系人:法规科 王飞
电子邮箱:kfhbjfgk@163.com
附件: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开封市沿黄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
2023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