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南部教育园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南部教育园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2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市南部教育园区(一期)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东侧、南外环路北侧、陇海十二路南侧 |
河南翰墨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东侧、南外环路北侧、陇海十二路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等,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吨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排放;实验室废气通风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专用排烟道排放;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排放;垃圾中转废气经负压+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排放分别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医务室废水经杀菌消毒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淋浴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垃圾收集点渗滤液及冲洗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汪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和汪屯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