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中心医院五福路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中心医院五福路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市中心医院五福路院区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五福路153号 |
开封市中心医院 |
河南和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五福路153号,主要建设病房楼、门诊楼、医技楼等,建成后床位数303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污水 处理站恶臭采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进行处理,排放分别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综合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单过硫酸氢钾消毒),处理规模:150m3/d)进行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