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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中心医院总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6-28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中心医院总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中心医院总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28日-20237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市中心医院总院区

开封市龙亭区河道街85

开封市中心医院

河南和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龙亭区河道街85号,主要建设主要建设包括门诊楼、急诊楼、发热门诊楼、教学楼、呼吸、儿科楼、医技楼、放疗楼、病房楼、康复楼、福音楼、病房东楼及各附属配套用房等,建成后设置床位1200张,项目总投资785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2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加盖密封,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将污水处理设施内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合并引至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柴油燃烧废气经三效催化剂闭环控制系统净化处理后由专用通风管道排放。院内食堂排放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医疗废水(其中放射性医疗废水先经衰变处理)、煎药工段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同进入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化粪池+调节池+A/O +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各废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封市包公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要求及开封市包公湖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检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