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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森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7-2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森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兰考县森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兰考县森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孟寨240国道北侧韩西寨乡贤回乡创业园

兰考县森诺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泊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12000m2,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1.废气:木工工序粉尘、砂光粉尘分别由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A要求;涂胶、覆膜工序废气收集后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要求;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工序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家具制造业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工业涂装行业-A要求;蒸汽发生器燃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及反冲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固废: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及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白乳胶桶、废过滤棉、废含汞UV灯管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砂光机、打孔机、双头锯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阻隔、采取基础减振、局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兰考县克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板芯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葡萄架乡工业园区

兰考县克来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15万元。

1. 废气:木加工废气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拼板、涂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本项目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村民堆肥,不外排。

3.固废: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河南格林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木门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堌阳镇工业园区

河南格林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32万。

1.废气:木加工废气和打磨废气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调漆、喷漆、晾干、压板、喷胶、封边废气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村民堆肥,不外排。

3.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兰考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