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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胰激肽原酶、玻璃酸酶、尿激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7-06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胰激肽原酶、玻璃酸酶、尿激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胰激肽原酶、玻璃酸酶、尿激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6日-20237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胰激肽原酶、玻璃酸酶、尿激酶项目

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66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中开盛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66号,主要建设1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胰激肽原酶0.55kg、玻璃酸酶6.05kg、尿激酶11.55kg,项目总投资24782.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胰激肽原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配液废气、盐析废气,玻璃酸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配液废气、盐析废气,尿激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层析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源头控制、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高盐废水经低温蒸发器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UASB+A/O+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