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要求,从今年开始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按照国家、省厅要求,所有列入《开封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需要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公开网站(河南)(网址:http://222.143.24.250:8247/home/home)进行信息公开。
请各县区分局安排专人负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强力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在2023年3月5日前,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确保所有单位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环境信息披露的单位需承担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