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海阁瑞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开封海阁瑞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海阁瑞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尉大道5号 |
开封海阁瑞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
郑州玖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投料、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 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文【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的排放建议值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含汞灯管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