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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鑫茂砼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8-17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鑫茂砼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鑫茂砼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17日-202382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尉氏县鑫茂砼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项目

尉氏县永兴镇赵楼村

尉氏县鑫茂砼业有限公司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5万元

1、废气。本项目砂石骨料投料、原料投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孔粉尘经各筒仓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仓顶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过程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 A 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和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清水池作为原料配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冲洗沉淀池清理沉渣和车间清扫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生产;实验室混凝土试块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碎石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尉氏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