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统生态厂网一体化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拟对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统生态厂网一体化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统生态厂网一体化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开封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和春风街交叉口西北角 |
开封产城融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开封产城融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6000万元,在开封产城融合示范区融合大道和春风街交叉口西北角新建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水系统生态厂网一体化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服务范围为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启动区,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占地面积61974.53m2(92.96亩),地上和地下总建筑面积17084.4m2,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生态再生水厂网一体化工程等,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一体化处理构筑物,地上建筑物包括综合楼、门卫室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万m3/d、再生水回用规模为3万m3/d。项目环保措施总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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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预处理+AAO+填料式生物反应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主要指标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郭厂分干渠排入金盔李河,经运粮河最终汇入涡河。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经环保设施有效处理后,污水和污泥处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限值。 噪声:对项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分类收集、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暂存间要求具有“四防”措施。污泥依托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专用警告牌,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开发股
联系电话:0371-22700067
通讯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