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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邦多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贴面板3万m3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9-2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邦多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贴面板3万m3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邦多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贴面板3万m3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邦多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贴面板3m3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东秦路交叉口北50

河南邦多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

1.废气: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浓度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人造板制造行业A级企业指标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固废:废浸胶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河南省古都名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定制家具建设项目

兰考县兰考经开区三义街与陇海路交叉口东南侧

河南省古都名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裕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

1. 废气。本项目木加工粉尘、底漆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340号要求;拼板、组装、封边及喷漆(含调漆)、晾干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2020340号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2020340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漆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漆渣、废过滤滤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G240兰考境豫鲁界至堌阳镇段改建工程

河南省开封市市兰考县堌阳镇、孟寨乡、南漳镇

兰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河南健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964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1.53万元

1.生态环境。对于土地利用,施工时应避免工程干扰沿线占地范围土地,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对于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动物随着施工干扰消失,施工区动物种群很快会恢复。对于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声环境。对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后,运行近期及中期敏感点昼夜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

3.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桥梁施工区泥浆沉淀池废水上清液用于桥梁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4.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严格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

5.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底层填筑材料综合利用。运营期期固体废物影响主要来自于过往车辆散落的杂物,以及过往人流遗弃的垃圾等;运营期对路面进行定期清扫,可以有效减轻对道路环境的不良影响。

河南恒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风光热氢储一体化热机电联供设备制造及示范项目

兰考县产业聚集区华梁路029

河南恒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89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附录2  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胶液配置废气、手糊成型废气、制品固化废气、危废间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VOCs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绩效分级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兰考县荣华水业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切割废料及粉尘、打磨粉尘、焊丝及焊渣、车床废料、废纤维布边角料、废泡沫、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冷却液、废液压油、废玻璃钢树脂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兰考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