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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兰考县思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3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思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兰考县思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改造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兰考县思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展柜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11

兰考县思林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20万元。

1.废气:本项目开料、雕刻、侧孔、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制造行业A排放限值;喷胶、覆膜、封边、面漆喷漆、底漆喷漆、晾干废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制造行业A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制造行业A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废砂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废漆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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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孟寨乡何二庄工业园区

兰考县好伙伴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万元。

1.废气:运营期刨片、粉碎、筛分粉尘、砂光、锯切等后处理粉尘集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人造板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施胶、涂胶、铺装、冷压、热压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人造板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热能中心燃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能中心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热能中心炉渣、脱硫石膏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含废活性炭、废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包装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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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梧桐家具配套产业园16

河南百川家具有限公司兰考分公司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59.05万元。

1. 废气:本项目批灰打磨、底漆打磨粉尘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及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家具制造行业A级企业PM排放限值。底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以及面漆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及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家具制造行业A级企业PM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以及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家具制造行业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甲苯和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排放限值。贴皮工序、封边、压板有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以及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家具制造行业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净化后经独立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的标准限值。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废木皮、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不含镍)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废水性漆桶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UV灯管(不含汞)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废活性炭,废原料油性漆桶、胶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润滑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兰考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