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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增塑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1-06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增塑剂改扩建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增塑剂改扩建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6日-202311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增塑剂改扩建项目

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苏州路

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苏州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三分厂增塑剂产品进行改造扩建并对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生产装置区进行改造,建成后年产5万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3万吨邻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PHP),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分离塔尾气、三效蒸发废气、脱醇不凝气、储罐区废气、污水站废气集中收集,经RTO蓄热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2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产生的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三效蒸发器废水、真空泵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水和现有苯酐工程脱盐水站排水。其中真空泵排水回用于碱液配置;三效蒸发器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池+EGSB厌氧反应器+好氧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污水站调节进水水质,其他废水与循环水站排水及现有苯酐工程脱盐水站排水等清净下水在厂总排口汇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家河。废水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处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压滤残渣、三效蒸发器浓缩物、精制过滤残渣、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物化)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