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7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粉扩建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粉扩建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27日-202312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粉扩建项目

开封市鼓楼区刘寺村工业园

河南谐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刘寺村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塑粉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上料、混料工段废气密闭收集后与负压收集的研磨粉尘、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废气排放同时需满足地方大气管理要求。

    2.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低噪声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