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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乔路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 提升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2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乔路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

提升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河南乔路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提升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2日-2023122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乔路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提升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宏业北路与国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9号

河南乔路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河南嘉煜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51万元

1、废气。本项目注塑料工序在密闭注塑机腔体外壳上方打孔,连接废气收集管道,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塑料制品行业绩效 A级要求;粉碎工段粉碎机设置于密闭粉碎间内,粉碎机配套集气罩,引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塑料制品行业绩效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循环水定期排水,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和袋式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粉尘、废无汞紫外灯管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安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尉氏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