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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畜禽粪污处置区1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8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畜禽粪污处置区1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畜禽粪污处置1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西寨乡崔林村475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2023年11月28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畜禽粪污处置区1区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西寨乡崔林村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投资939.7万元建设畜禽粪污处置区1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产2万吨农用肥的规模。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原料区、混料、发酵工序恶臭经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陈化工序和成品区恶臭经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粉碎、筛分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一起经密闭管道送至杞县西寨乡崔林分场(杞县牧原四场)黑膜沼气池处理后,作为沼液施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