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芜湖市辉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软内饰件及3000tGPPS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芜湖市辉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软内饰件及3000tGPPS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芜湖市辉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软内饰件及3000tGPPS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宏业路与国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18号 |
芜湖市辉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 |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4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开松、混棉、梳理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发泡+轮罩、护底板热压废气,GPPS熔融、发泡、挤出废气分别负压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出,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文【2017】162号);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经8m排气筒排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水排入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 级以及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水切割循环水残渣外售,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