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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科豪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型材1.5万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科豪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型材1.5万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河南科豪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型材1.5万吨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6号475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2023年2月21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科豪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型材1.5万吨项目

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6号

河南科豪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子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7500万元年产铝合金型材1.5万吨项目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固化炉、转印机热源为天然气,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后经 1

15m 排气筒排放;煮模废气(集气罩收集)、氮化炉尾气(密闭管道)经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排气筒排放;喷塑工艺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收尘器+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艺固化、转印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1 套“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酸洗废气由集气罩收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根15m 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下列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区排放标准》(DB/41-202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要求,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排入葛岗镇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