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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葛岗分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5-19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葛岗分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葛岗分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现有厂房内475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2023年5月19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葛岗分公司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葛岗镇产业园区现有厂房内

河南天冠铝业有限公司葛岗分公司

河南真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86万元建设木纹转印型材改建项目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转印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转印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区排放标准》(DB/41-202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工程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行杞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含汞UV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