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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9字号: |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一小电镀作坊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电镀废水通过渗坑直接排放,污水渗入地下。经监测,约40立方米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

该电镀作坊污染土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顺河分局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注重部门联动,在案件办理中争取司法部门支持,刑民案件一体协同推进。同时,多次对该电镀作坊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宣传,使其所有人提高认识。经过多次沟通,磋商协议达成,赔偿顺利进行。

该电镀作坊因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刑事案件量刑时司法部门给予从轻处理。顺河分局表示,该案件的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市生态环境局以“生态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初步构建了一套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狠抓制度落实,有效处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为守好我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开封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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