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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开封市金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2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开封市金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开封市金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日-20241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内

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内,主要建设甲醛及联产液体甲醇钠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甲醛及联产4.5万吨液体甲醇钠,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罐区新增有机废气、甲醛吸收塔尾气、污水站新增恶臭气体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二期工程产生的罐区新增有机废气、二期甲醛吸收塔尾气、二期液体甲醇钠尾冷尾气、污水站新增恶臭气体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甲醛设备区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反渗透制备浓水。其中甲醛设备区及地面冲洗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复合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反渗透制备浓水合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甲醛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甲醇钠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反渗透制备浓水。其中甲醛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甲醇钠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复合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反渗透制备浓水合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处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甲醇废滤芯、沉淀槽碱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开封市金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

河南省(自治区)开封市尉氏县(区)大桥乡周庄村一组268号(街道)

开封市金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南省(自治区)开封市尉氏县(区)大桥乡周庄村一组268号(街道),主要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成后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油状低聚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