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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教育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修订)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11-30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教育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环境教育基地的指导管理,依据《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在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进行。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申报、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工作,省环保宣教中心具体负责承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和教育局负责本辖区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以及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推荐报送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下列类型的场所均可申报河南省环境教育基地:

(一)具备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二)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三)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等;

(四)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场矿、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

(五)其他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工程。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河南省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经被命名为省辖市、省直管县一级的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

(二)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讲解人员、环保专业队伍,指导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提供讲解服务和教学指导。讲解员要定期参加环保培训,熟悉业务,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

(三)环境教育工作已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内容、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和具体要求。

(四)具有适合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面向公众开展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应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正常开放。

(五)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结合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设计提出完整的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方案。有固定的对公众特别是面向未成年人的免费开放时间。通常情况下每年应接待社会公众达到1万人次以上。

(六)应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教育活动开始前应对社会公众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

(七)有固定的环境教育宣传栏、标语标牌、环保公益广告,积极订购配备环保书刊、影像资料,向公众发放环保知识手册,不定期地更新优化环境教育形式和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环境教育基地的评选按照动员鼓励、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凡具备第三、第四条规定评选条件的“市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可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推荐申报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省直管县参照执行)。

(二)环境教育基地逢单数年申报一次,申报年的12月至次年的3月接受申报,并于次年的上半年省环保厅和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双数年的10月初至12月底向环保部、教育部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三)对符合条件、拟命名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授予“河南省环境教育基地”称号,并颁发奖牌。

五、管理要求

(一)被评定为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坚持开展灵活有效的环境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影响本地区环保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由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指导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当地的环境教育基地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被命名的省级环境教育基地每年年底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环保和教育部门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各省辖市、直管县环保和教育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

(四)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复审或者抽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内未达标的,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并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管理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扶持和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环境教育基地考评标准(修订)

类别

内 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评

分数

(20分)

1、教育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条件得2分。

检查文件、法人登记证


2.有健全的环境基地领导小组,有主要领导专管。

2

两项齐全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检查文件、档案和领导分工情况


3. 环境教育工作已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目标思路、实施内容、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和具体要求。

12

有发展规划、目标思路、实施内容、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和具体要求各得2分。

检查规划资料


4.主动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制定有环境教育基地年度活动计划。

2

有制度、有计划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检查活动计划和记录


5.设有来访者意见箱,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善基地形象。

2

有意见(建议)簿、有反馈记录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检查意见簿及处理记录


(30)

6、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讲解人员、环保专业队伍,提供讲解服务和教学指导。

4

符合条件得4分。

检查文件、岗位分工,现场听取讲解


7、讲解员能定期参加环保培训,熟悉业务,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

4

符合条件得4分。

检查培训登记,提问环保知识


8、具有适合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

10

场所、设施设备齐备得6分,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各得2分。

检查文件、实地查看


9、活动场地、设施、器材具备安全性,配备有安全保护人员,设置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教育活动前坚持对社会公众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

8

场地设施安全性强得3分,有安全措施和预案得2分,有安全保护人员和安全警示标志得2分,安全教育坚持好得1分。

实地巡视,检查预案和登记本,询问工作人员


10、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基地自身具有各种污染源有效防控措施和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4

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测评,达标得2分。有污染源防控措施设施,得2分。

查阅监测报告及实地巡视


(20分)

11、能够积极开展环境宣教教育活动,有完整的环境宣传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方案。

5

积极开展活动得3分,有环境宣传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方案得3分。

检查活动计划和记录


12、积极订购或制作环保书刊、影像资料,向公众发放环保知识手册,不定期地更新展品,优化、刷新布展内容。

6

半年内不更新的扣2分,年订阅5种环保刊物以上得2分,有关环保藏书100册以上得2分。

检查图书馆(资料),查看更新记录


13、环境教育基地有固定的环境教育宣传栏、环保公益广告。

4

有固定的环境教育宣传栏、环保公益广告每项得2分。

实地巡视


14、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展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有固定的对公众特别是面向未成年人的免费开放时间,每年接待社会公众达到1万人次以上。

5

坚持对外正常开放得2分,活动记录详实得1分,接待公众数量符合要求得2分。

检查相关活动计划和记录资料等


(10分)

15、在环境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示等方面发挥环境宣传教育作用,成绩突出。

4

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牌匾。


16、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起示范和推广作用,在全省领先。

4

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相关表彰。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牌匾。


17、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经营性单位在收费上对参加环境教育活动的学生予以优惠。

2

有相关规定且认真执行得2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阻碍基地作用发挥,引起群众举报或投诉的酌情扣2分。

查阅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报告,走访询问


(20分)

18、基地集体或个人有一定的环保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和获得过一些环保荣誉(县以上的各种环保先进称号、奖励等)。

10

每项荣誉国家级得4分,省部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

实地检查、检查证书


19、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能配合全年重大环保日开展富有特色、社会影响较大的宣传教育活动。

5

开展活动有一次加1分,加满5分为止。

检查活动相关资料记录


20、整体或部分通过lS014001环保国际认证。

5


查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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