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51年8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以下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 |
1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老工业区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小型垃圾中转站及粪便转运站)建设项目 | 汴环评表【2015】140号 | 2015.8.21 | /upload/file/20150821/2015082114000893893.doc |
通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许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 | 汴环评表【2015】139号 | 2015.8.21 | /upload/file/20150821/2015082114037935793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