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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 工作年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3-02字号: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

工作年报

 

2017年以来,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158号)要求,紧紧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监督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等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系统内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从事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制定了市环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资料收集并上报办公室,采取规范性的备案登记表,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先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公开意见,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报分管领导审查,然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对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上网公开,同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四)强化落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做好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突出环保重点工作动态公示,加强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受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19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财务开支、环保投诉件查处情况、突发环境应急等;

3.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门户网站、院内电子屏幕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收到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一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专项经费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2.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力量薄弱,缺乏专业人员,网站建设不够规范,需要委托外部力量加强技术支撑。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局把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则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审核及办理工作。

 

附件:

2017年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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