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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28批)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7-03字号: |

201872

 

一、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73

情况:开封市祥符区仇楼镇十里铺村二组,有一个养鸡场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三十米,粪便露天堆放在场外面,苍蝇满天飞,下雨天粪便废水乱流。曾向祥符区环保局反映过,一直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626日,祥符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在十里铺村委高庄村南确有一座养殖场,内有肉鸡8000只左右,鸡粪定期收购,不存在堆放,无污水排放,下雨天不存在粪便废水乱流现象。但门前10米左右周边群众堆放蒜秸混合农肥,夏季天气炎热,气味难闻。祥符区环保局以前未接到过仇楼镇范围内关于养殖场污染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要求十里铺村委立即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毕。由于养殖场离村庄仅30米属限养区范围内,调查组要求养殖户在20日之内将养殖场拆除,养殖户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

问责情况:

 

、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91

情况: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黄河大堤南边有几座砖窑,粉碎煤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烧窑冒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袁坊乡黄河大堤南边的几座砖窑,经调查开封市祥符区顺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天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封市思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67日,祥符区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对以上三家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厂区内部分道路未完全硬化二是厂区内部分原材料未完全进棚入库三是厂区内部分车间未完全封闭到位四是厂区周围未建立围挡和喷淋设施。祥符区黏土砖瓦窑厂办公室对三家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立即进行整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当日对三家公司予以停电停产整改目前三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三家公司存在的问题,祥符区政府责成袁坊乡政府会同区国土、环保、住建、质监部门等有关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厂区未硬化的土地全部硬化。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对原料棚进行全封闭。三是对生产车间部分露天未封闭的建棚予以遮挡封闭。四是对厂区四周全部建设围挡和喷淋设施。五是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2018718前三家公司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经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问责情况: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13

情况:开封市金明区金明西街金明花园小区,有一个公厕正对着2单元门,夏天公厕气味难闻。旁边垃圾桶气味难闻。反映几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627日示范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公厕位于金明花园小区西北角15号楼前。该小区为开封市供电公司家属楼,公厕所属房屋为物业办公用房,公厕门正对2单元门口。2017年年底,2单元业主向该小区物业反映这一问题,物业公司将此事反映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上报给开封市供电公司,同意对该公厕进行改造,但因供电公司领导变动等原因一直未开工,拖延至今。

处理及整改情况:宋城办事处要求该小区物业将公厕门窗封堵,暂停使用,同时对公厕内部进行改造,更改厕所门朝向,不再向小区开窗,并将厕所附近垃圾桶移位。目前公厕已全面封堵,垃圾桶已经移位。

问责情况:

 

、开封市杞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29

情况:关于举报杞县阳堌镇七岗村,村东边有一个蒜片加工厂,生产污水直排后面的坑内的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2018627日,杞县县政府组织阳堌镇人民政府、杞县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位于杞县阳堌镇七岗中村东北角,该厂原有2条生产线已于20181月拆除,至今未发现生产,不存在生产污水直排后面的坑内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阳堌镇七岗村蒜片厂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已达到场地设施全部清除完毕,不具备生产能力阳堌镇政府与杞县环保局继续加强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阳堌镇七岗党支部书记朱加杰在全镇予以诫勉谈话。

 

五、开封市杞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08*

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杞县西寨乡潘楼村村民实名举报,杞县牧原第一、第二和第三养猪场最近四年来污染问题:

1.严重污染地下水。大量带有消毒液的猪尿猪粪,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周边河沟,靠地下渗透和自然挥发,直接造成立体式的污染。空气、土壤、地下水、蚊蝇成灾。猪场长期周而复始,向周边河沟排污,带有化学消毒剂的废水渗透到地下,严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彻底改变土壤成分与酸碱平衡,造成土地无法耕种,伴有烧碱(猪舍消毒)的猪尿废水渗透污染地下水后,浇灌耕地会把庄稼烧死。种出的庄稼由于含有致癌物质,无法食用。地下水污染,现在周边村庄的村民吃水主要是抽取地下水,水质越来越差,异味变色,根本无法饮用。

2.严重污染空气。每年夏季到来,高温会直接蒸发废水,臭气熏天,蝇蚊乱飞,如果遇到有风的天气,1 0里内的地方都可以闻到臭气,生态严重恶化。冬天由于猪场离村庄很近,且位于北边上风向,牧原猪场每天排放污染,难闻的恶臭熏得周围村民无法安居,严重扰乱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蚊蝇蛆虫成灾.传染病危害严重。蚊蝇成灾对庄稼有致命的危害,每年大蒜、玉米等农作物成熟时,由于蝇子在农田大量产卵繁殖蛆虫,致使农作物坏死甚至绝收;蚊蝇大量传染病:如传染性乙型脑、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疟疾、黄热病、脊髓灰质炎、肠道蠕虫病、细菌性皮炎等。猪场通过污水和粪便对疾病的传播,同样是立体式的。空气传播、水源传播、土壤传播、食物传播等,村民的生存和健康遭受极大危害!

4.基层贪污腐败。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违规违法污染生产。政府相关主管负责人和潘楼汪寨村委干部,为了政绩业绩,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可耕地。村干部贪污腐败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贪污、挪用、截留、骗取、违规领取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资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件中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空气、蚊蝇蛆虫成灾,传染病危害严重情况不存在。举报件中臭气难闻苍蝇成堆问题,经现场查看,场内有臭气和苍蝇情况属实。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第二分场和第三分场的环保手续齐全。杞县牧原养殖场全部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经两次固液分离后,固粪在搭建的有机肥发酵区进行堆肥发酵,液体经过厌氧发酵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在施肥季节作为液体肥通过支农管网施用于农田。在2015年建场时,该场就与潘楼村及周边村庄(武庙、杨庄、小集)都签订了农田、林地的沼液综合利用协议,通过铺设的支农管网把沼液输送到田间,采用喷灌的方式无偿供群众利用。杞县牧原养殖场沼液还田符合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要求,不是将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至基本农田。

2018623日杞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松筠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杞县第一、第二第三分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地下水均符合相应的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627日杞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松筠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杞县第一、第二、第三分场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取样点为上风向一个、下风向三个。结果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在场区外可以闻到气味但是没有超标,场区内部分区域臭气较大。农田土壤指标检测所需时间较长,目前结果尚未出来。杞县疾病控制中心自2016年至今未收到西寨乡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的上报,也没有发现有任何疫情的发生。西寨乡潘楼村委证明,近两年来,该村没有出现农作物大面积死亡,造成绝收的现象发生。针对群众举报中涉及的基层贪污腐败问题,西寨乡党委已召开专题会议,现已交办乡纪检单位立案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畜牧局针对场内有臭气和苍蝇问题对杞县牧原第一、第二和第三分场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除臭措施:1.猪转栏时利用高压水枪彻底冲圈消毒,减少臭气和苍蝇。2.对产生恶臭区域增加人工每天喷洒除臭剂次数。3.730日前杞县牧原第一、第二和第三分场所有中转池收集池以及未覆膜沼液储存池进行覆膜密闭处理。4.加强场区绿化,在围墙四周种植树木,形成天然臭气隔断墙,于11月完成树木种植。

二是做好除蝇措施:1.增加喷洒灭蝇蚊药物次数和喷沙面积,有效减少蚊蝇数量。2、在场区和场区周围树木上安放捕蝇笼。

杞县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将持续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向群众讲解沼液还田的原理以及科学的使用方法,为群众好服务

问责情况:

 

六、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23  

*

情况:河南齐豫化工有限公司建在麦田地里(来信未提及地址,经查询为开封市尉氏县),有没有手续也不知道。我们种的麦子受到了污染,水也受到了污染,在地里干活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种的麦子我们担心吃了对人体有害,是不是可以搬到化工园区里面,不要建在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问题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称的河南齐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南曹乡后张铁村西南100米处2016910日,尉氏县县环保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开工生产。2016911日,尉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恢复原貌。该公司在2016912日停产后,将生产原料和产品变卖后返回山东老家,中断联系至今。

2017729日,南曹乡对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次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未拆除,南曹乡政府于当日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对该公司生产设备予以部分拆除,拆除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拆除费用较高,剩下8个精馏釜未拆除2018627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水井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COD、氨氮、总磷4项因子均不超标,同时对厂区北饭店院内菜地、厂区西果园对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再出相应处置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628日,南曹乡政府聘请专业人员8个精馏釜进行拆除,已于629日晚拆除完毕。同时,尉氏县政府要求南曹乡政府做好附近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问责情况:2018628日,南曹乡党委对包村干部李强予以诫勉谈话,对南曹乡后张铁村支部书记付国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开封市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5

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开封市一直十分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落实工作2011年起至今,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来,目前已将173家工业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108家汽修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清单。

针对举报件反应的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的问题,市环保部门对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其厂址已经改建为仓库,原厂址不再进行汽车拆解活动在禹王台区南郊乡孟坟社区内发现一处废旧汽车拆解场地属于开封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归属开封市商务局管理,2015921日在河南省商务厅做了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备案。开封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拆解场地无环评手续,未向禹王台环保分局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618日,禹王台环保分局对开封废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停止一切拆解活动。619日,禹王台环保分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进入处罚程序。 开封市商务局收回该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备案证书》,如整改不达标,将上报省商务厅取消其回收拆解备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4S店、汽修厂等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我市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深化、细化对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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