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涉水企业环保
黄红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警示处理力度,保障群众环境利益,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环保厅印发了《河南省实施涉水企业环保黄红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全市环保系统要严格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涉水排污企业凡出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必须给予相应黄(红)牌警示(处理),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符合停产整治、限制生产和责令停业、关闭法定情形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不得出现以黄(红)牌警示(处理)代替行政处罚的情况。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坚持严查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片,保持环保“红黄牌”警示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自觉整改。
2018年6月6日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涉水企业环护黄红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