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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2018年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8-13字号: |


 

关于开封市2018年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7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开封市排污许可管理责任内部分工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18〕240号)、《开封市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18〕241号),制定了《开封市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于2018年7月5日-7月18日开展了全市2017年14个行业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7年,我市对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印染、制革、原料药、农药、炼焦、氮肥、平板玻璃、电镀、石化及有色金属冶炼共 14个行业的27个企业,全部核发了排污许可证(我市涉及7个行业。其中火电企业2家,造纸企业1家,水泥企业3家,氮肥企业3家(与火电行业重复1家)、印染企业1家,制革企业5家,农药企业13家,做到了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2018年5月至今,我市开展了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经企业自查、市、县(区)两级检查,市、县环保局对27家企业全部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全市检查情况看,全市27家持证企业全部提交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全市大部分持证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大部分企业能够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设置基本规范,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需在线监测的企业一部分能够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重视程度不够。持证企业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高,且缺乏相关专业环保人员和技术支撑。

(二)自行监测执行不到位。表现为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部分企业委托监测合同中污染物的监测频次或采样次数不符合排污许可证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博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杞县方圆皮业有限公司、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等。

(三)个别企业存在总量超标排放现象。如河南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个别企业整改措施目前尚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整改到位,需要加快进度。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开封鑫鼎水泥有限公司、杞县宏四发皮革有限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开封通富纸业有限公司等。

(五)部分企业台账不符合要求。表现为一些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尤其是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漏项严重、填报不规范,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要求。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河南金鹏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博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杞县方圆皮业有限公司、杞县宏四发皮革有限公司、杞县新星皮革有限公司、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

(六) 在线监测安装及联网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部分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项目已与环保部门联网,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齐全pH、总磷、COD、氨氮、流量等在线监测设备,或者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河南金鹏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博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杞县方圆皮业有限公司、杞县宏四发皮革有限公司、杞县新星皮业有限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开封通富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福甬服装有限公司、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排查,确保火电、造纸等14个重点行业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请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发证还未发证的企业再次排查,按程序尽快核发符合要求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同时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再排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督促整改。针对此次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过程中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责令辖区企业抓紧整改,并对相关企业逐家下达整改通知或者对企业立案查处。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排污许可证提出的改正措施的整改速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依法排污。

(三)依法查处违反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的排污行为。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请各县区环保部门定期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是否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是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是否保质保量准时提交执行报告,是否规范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保存环保治理设施台账资料。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2018年8月8日

 



编辑:总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