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环攻坚办(2017)78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开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开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认真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17年应新增农村环境整治村庄39个,其中尉氏县为7个、通许县4个、杞县6个、祥符区17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龙亭区1个、鼓楼区1个、顺河区1个、禹王台区1个。请各县、区对照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结合本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安排,尽快将整治任务落实到行政村,并加快推进工作落实,采取倒排工期、领导包点等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按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各县、区应于2017年3月27日前填写《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
三、严格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是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90%以上。上述四项指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建制村,认定为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联系人:李沅利
电 话:23158526
传 真:23158226
邮 箱:kfshuigongjianban@163.com
附件: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24日
附 件: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村庄 名称 | 受益 人口 | 计划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治理重点 | 资金情况(万元) | 进度情况 | 备注 | ||||||||||
生活 污水 | 生活垃圾 | 畜禽粪便 | 饮用水 | 预计 投入 资金 | 实际到位 资金 | 已 完成 投资 | 资金来源 | 完成 | 在建 (工程进度%) | 未施工(说明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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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除《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外,各县、区增加的整治村庄请在备注中注明。 2.资金来源分“政府投资”、“PPP”、“其他”三类填写。3.责任单位填写县、区政府,责任人填写县、区农村综合整治工作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