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03-25字号: |

汴环攻坚办(2017)78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开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开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认真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17年应新增农村环境整治村庄39个,其中尉氏县为7个、通许县4个、杞县6个、祥符区17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龙亭区1个、鼓楼区1个、顺河区1个、禹王台区1个。请各县、区对照目标任务,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结合本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安排,尽快将整治任务落实到行政村,并加快推进工作落实,采取倒排工期、领导包点等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按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各县、区应于2017327日前填写《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

三、严格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是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90%以上。上述四项指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建制村,认定为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联系人:李沅利

  话:23158526

  真:23158226

  箱:kfshuigongjianban@163.com

 

附件: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7324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序号

县(区)

乡镇

村庄

名称

受益

人口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治理重点

资金情况(万元)

进度情况

备注

生活

污水

生活垃圾

畜禽粪便

饮用水


预计

投入

资金

实际到位

资金

完成

投资

资金来源

完成

在建

(工程进度%

未施工(说明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除《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外,各县、区增加的整治村庄请在备注中注明。 2.资金来源分政府投资“PPP”其他三类填写。3.责任单位填写县、区政府,责任人填写县、区农村综合整治工作主管领导。


编辑: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