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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3-02字号: |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中石化开封分公司、中石油开封分公司、大桥石化集团开封分公司:

现将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更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要求,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我市水攻坚任务。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快速推进,确保2018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二、明确责任,搞好服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各自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环保、商务、公安(消防)、住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要整合简化有关改造审批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保障成品油供应的同时,加快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度。

三、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各县区,中石油、中石化、大桥石化开封分公司要分别制定各自辖区、各行业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于2018315日前,将已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名单和未改造加油站的防渗改造方案报市攻坚办,同时抄送市商务局备案。

四、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县、区要进一步认真排查,依法对2017年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督促其加快进行改造。市攻坚办将对各县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行周调度、月通报,市环境攻坚督察组将采取抽查、暗访、约谈等方式对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丛庆(市环境攻坚办水部)

  话:23661195

  箱:kfshuigongjianban@.163.com

 

附件: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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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