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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封市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方案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5-18字号: |

2018年开封市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方案.docx

 

 

 

 

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龙亭区人民政府、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88号)要求,政府同意,制定了《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518

 

 

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8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开封市黑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环保厅、水利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黑池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是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技术支持,包括安装位置、数量、制作标准,牵头组织工程验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制作、施工方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安装、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各相关区政府

(三)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隐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问题进行取缔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清理整治到位。二是对黑池东南角土路和穿越连接渠的桥进行改造。三是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历史遗留村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改现有旱厕为水冲式厕所,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水源地。四是对农田退水进行治理,防止农田退水进入水源地。五是对饮用水源地周边防护网进行整修加固。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在初步摸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

三、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按要求在本辖区内全面、深入、细致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科学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组织制定水源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核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警示标志设立以及环境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环保城市管理局备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按照既定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各自整改目标、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由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和政府备案。从2018年4月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表),政府将向社会公开;2018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和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依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环保局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督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督办,重点检查辖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虚报、瞒报、漏报环境问题和排查整治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做好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监测,为地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辖区要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五)强化信息公开。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从2018年4月起,市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通过网站、双微(微博、微信),每月公开各辖区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六)健全长效机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区政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联系方式:

开封市环保局

胡义丰  18003780008

张庆玮  13937808878

市城市管理局

   13938606116

 

附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

体情况

具体整

治措施

完成

时限

整治进

展情况

是否完

成整治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 请使用EXCEI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吏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 所在地:按xxxx县样式填报。

3. 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 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 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 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7. 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编辑: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