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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大气十条》 终期考核目标任务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1-15字号: |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2014年省政府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市政府印发《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逐级制定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五年行动纲领,确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拉开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序幕。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止2017年底,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一、《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圆满完成

国家下达各地级市《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20%;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为,PM10浓度下降20%,细颗粒物浓度PM2.5下降15%。

2013年至2017年,我市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38、129、128、122和110微克/立方米,累计下降20.29%;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26、84、74、72和66微克/立方米,累计下降47.62%。特别是国家《大气十条》收关和终考的2017年,通过全市上下标本兼治、合力攻坚、铁腕治污, 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下降12微克,降幅高达9.8%,为历年之最;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下降6微克,降幅高达8.3%,为2014年我市正式纳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六因子监测和空气质量评估体系以来(新的监测评价体系增加了PM2.5O3八小时浓度限值,调整了PM10NO2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

二、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2017年四季度目标全面完成

2017年,是我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第一年,环保部等十部委和河南省等六省市联合发文,下达我市秋冬季攻坚目标为,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同比上年分别下降10%。截止12月31日,我市第四季度PM2.5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94微克/立方米下降19%;重污染天数8天,同比2016年16天下降50%,两项目标均全面完成。

三、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

2014年起至2017年,按照新的监测评价体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六因子中,除PM10PM2.5外其他四项评价因子达标情况为,SO2年均浓度分别为34、31、28和20微克/立方米,呈逐年下降趋势,且2017年下降幅度最大,说明我市燃煤锅炉(发电机组)提标改造和小燃煤锅炉拆改持续见成效,特别是2017年取缔燃煤散烧,使我市SO2污染负荷大幅下降;NO2年均浓度分别为37、41、40和39微克/立方米,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降幅不明显,主要由于大量煤改气工程未开展低氮燃烧,NO2削减量明显小于SO2;CO年均浓度分别为1.6、1.6、1.6和1.2毫克/立方米,在连续三年持平后于2017年明显下降,主要是由于2017年燃煤散烧、大中型载货汽车和枯叶垃圾焚烧等多项管控力度加大,CO排放量下降明显;O3八小时年均浓度分别为75、76、95和107微克/立方米,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受全球气候变化和本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依然较大的影响。

以上四项评价因子均直接或间接对PM2.5的生成、转化产生影响。PM2.5的持续削减,除做好扬尘管控工作外,更需要以上四项评价因子的协同控制。

2013年-2017年省下逐年空气质量目标和完成情况

 

年度

PM10(2017年下降20%)

PM2.5(2017年下降15%)

优良天数

目标

我市实际

与2013年相比下降比例

目标

我市实际

与2013年相比下降比例

目标

我市实际

2013年

/

138

/

/

126

/

/

/

2014年

/

129

6.52%

/

84

33.33%

/

185

2015年

129(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目标的30%)

128

7.25%

81

74

41.27%

190

222

2016年

120

122

11.59%

76

72

42.86%

222

227

2017年

104

110

20.29%

63

66

47.62%

213

210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城市

SO2

NO2

PM10

PM10

CO

O3八小时

开封市

20

39

110.08

66.24

1.2

107

2013年-2017年省下逐年空气质量目标和完成情况

 

年度

SO2

NO2

CO

O3八小时

我市实际

与2013年相比

我市实际

与2013年相比

我市实际

与2013年相比

我市实际

与2013年相比

2013年

32

/

27

/

2.5

/

101

/

2014年

34

6.25%

37

37.04%

1.6

-36.0%

75

-25.74%

2015年

31

-3.13%

41

51.85%

1.6

-36.0%

76

-24.75%

2016年

28

-12.50%

40

48.15%

1.6

-36.0%

95

-5.94%

2017年

20

-37.50%

39

44.44%

1.2

-52.0%

107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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