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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保公安联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8-29字号: |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文〔2018〕82号)精神,开封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并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汴环文2018〕198号),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专项行动要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现状,对涉源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账目的盘存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源治安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专项行动中,我们坚持联动机制,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我市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以下四类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一是移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二是涉及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单位、三是射线装置或放射源台账与管理系统不一致的单位、四是在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行动中排查出来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违法的单位,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停产半停产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结合我市今年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大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在对辐射工作单位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并督促其完善手续。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梳理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对症下药。

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5月底前,市辐射站会同各县()环保局组织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辐射安全和治安防范情况、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进行了自查。各辐射工作单位通过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按要求上报了自查报告。

2018年7至8月,市辐射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全市重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各县区环保和公安部门也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辐射工作自查情况,联合对移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涉及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单位、射线装置或放射源台账与系统不一致的单位、在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注重并发现薄弱环节,强化自身监管能力,推动各辐射工作单位核安全文化水平提升,进而提高全市的核安全文化水平。


编辑:辐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