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关于印发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 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1-08字号: |

 

 

 

 

 

 

汴环党2018〕4号                  签发人:霍传富

 

 

 

关于印发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

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

廉政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约谈是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与相关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教育、帮助和提醒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廉政勤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 廉政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并负责做好谈话记录。廉政约谈的对象为开封市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环保局班子成员由局党组书记约谈;中层干部由局纪检组长进行廉政约谈;系统一般成员由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进行廉政约谈。

第四条 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确定廉政约谈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谈话对象也可主动向局纪检监察室提出谈话预约要求,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廉政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廉政约谈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日常廉政约谈:围绕中心工作,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须实施日常廉政约谈。约谈对象要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谈话人要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廉洁自律和勤政务实,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廉洁实施。对工作生活中出现重大困难和挫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实施日常廉政约谈,给予真情关怀,帮助缓解压力,稳定思想,解决困难。

(二)警示廉政约谈:领导干部个人或分管部门(处室)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现象的,须实施警示廉政约谈。约谈对象要重点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回访廉政约谈:对受到党政纪处分后的党员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须定期实施回访廉政约谈,了解和掌握约谈对象对错误的认识和整改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使其放下包袱,振作精神,改正错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约谈对象要重点汇报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整改情况。

第六条 廉政约谈的基本要求:

(一)谈话前,谈话人要做充分准备,切实做到因人、因事而异,增强约谈效果;

(二)谈话时,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有投诉举报的谈话,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约谈对象接受廉政约谈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于有举报反映的谈话,约谈对象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建议局党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纪律处分;

(四) 驻局纪检组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绩处分。

第七条 廉政约谈谈话记录由驻局纪检组记入约谈对象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管理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约谈的,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