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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11-12字号: |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各区环保分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年度评估要求

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既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和《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规范辐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年度评估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检查,对没有落实法律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规范年度评估内容

为规范年度评估内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见附件)内容,逐项对照,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法,并做好整改落实。

三、做好年度评估审核及上报

(一)由市环保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

由市环保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的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各县、区环保部门,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做好年度评估报告的审核,在收到年度评估报告后,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或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是否属实的意见,统一汇总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同时要求各单位将年度评估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二)由省环保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

由省环保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的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出具意见并统一汇总后于2019年1月28日前上报省环保厅,各单位同时将年度评估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把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制度作为全面推进辐射环境监管,提高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长效机制和重要措施来认真落实,同时通过评估清理出许可证到期不延续、倒闭破产的企业名单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注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年度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年度评估,核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信息,对信息变更情况要及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中报系统中的单位信息维护中修改单位信息,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完整。 

 

            2018年11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表.doc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填写模版.doc



编辑:辐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