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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11-22字号: |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五大街以东、东京大道(五大街-金明大道段)-金明大道(东京大道-复兴大道段)-复兴大道以南、苹果园东路-新曹路(苹果园东路-工农路段)-工农路向南延长线以西、华夏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均不含以上路段。

二、限行时间

20181126日起至201812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所有本地“豫B”籍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日单号行驶,禁止双号在限行时段内行驶;双日双号行驶,禁止单号在限行时段内行驶。具体为:按照公历日,单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上路行驶,禁止双号在限行时段内上路行驶;双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上路行驶,禁止单号在限行时段内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持有双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限行区域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六、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七、此前发布的与本通告相抵触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81122


编辑: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