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各地要认真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尽快向我厅报送申报材料。我厅将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5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