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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惠济河水污染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12-12字号: |

关于印发开封市惠济河水污染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开封市惠济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211


开封市惠济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惠济河(开封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惠济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惠济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开封更加出彩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V类,力争水质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8年进一步完善监管所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区)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市辖惠济河、贾鲁河、涡河流域内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我市的屠宰、电镀、食品加工、化肥、医药、电力等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总磷自动监控设备,并同省环保厅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3. 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各县(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等参与)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产业集聚区要加快实施一企一管制度,厘清污染企业的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工信委、科技局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我市新一轮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对辖区内出水执行标准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12个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联合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快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6.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落实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情况,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新增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处理率。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7.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作为缺水城市,我市重点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利用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委、环保局、交通局等参与)

8.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重点推进开封市御景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鼓励县(区)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面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市畜牧局牵头,市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10.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精神,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林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11.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财政局、水利、农林局、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 控制用水总量。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立的覆盖市、县(区)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城管局、农林局参与)

13. 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市、县(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两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14. 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在所有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惠济河枯水期环境流量。

(五)重视环境风险防范

15. 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以惠济河下游商丘段跨市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水利局等参与)

16.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惠济河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制定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于201812月底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在县区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完善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惠济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编辑:污染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