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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开封市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9-03-18字号: |

 

 

 

2019年度

开封市环保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3月

 

 

 

2019年度开封市环保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开封市环保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开封市环保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环保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规划、方案并组织落实,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放射安全技术研究。

(九)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以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的发布。监督指导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

受市环保局委托,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指挥和调度;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县、区环境监察工作。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鼓楼分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建设。

  、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和继续教育。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金明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建设。

  、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和继续教育。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龙亭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建设。

  、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和继续教育。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顺河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建设。

  、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和继续教育。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禹王台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建设。

  、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会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和继续教育。

开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市政府市环保局环境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证;为污染减排、环境容量评估、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3)收集、汇总、分析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和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按要求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传输数据,编报全市各类环境质量报告书。

4)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

5)承担本市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组织全市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6)承担市管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

7)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的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监测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8)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委托性监测分析。

二、部门机构设置

纳入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鼓楼分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金明分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龙亭分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顺河分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禹王台分局,7个行政单位,以及开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个事业单位。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8科2室,包括:办公室、监察室、规划监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总量控制科、大气污染防治科、辐射环境管理科。下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控中心及市五区环保分局九个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环保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7,824万元,支出总计7,82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99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2019年我市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且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工作任务繁重,财政投入资金加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7,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2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7,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万元,占33%;项目支出5,267万元,占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8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399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2019年我市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且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工作任务繁重,财政投入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2011102)10万元,占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113万元,占1.4%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63万元,占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5) 支出177万元,占2.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92万元,占1.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34万元,占0.4%;行政运行(2110101)支出1,445万元,占18.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10102)支出5,230万元,占67%;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110399)30万元,占0.3%;环境监测与信息(2111101)支出496万元,占6.3%;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33万元,占1.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9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59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1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18 年相比无变动。2019年因公出国一人一批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市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治理加大力度,环境执法任务繁重,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环境执法任务加重,接待人数和次数比2018年有所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46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开封市环保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局(委)共组织对7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80万元。2019年,局拟组织对5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37万元。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年度资金总额601.068万元。项目立项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河南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汴政办文{2017}35号),成立了开封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项目申报的可行性: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根据文件要求,申请专用经费用于全国污染源调查工作。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国家了解环境状况及实施改善措施。数量指标: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次数600次。时效指标数:200次。经济效益:对全国环境情况的分析提供依据。社会效益:有利于对改善全国环境的工作进行分析。环境效益:更好的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源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80%。

2、县区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水站建设第一批拨付资金项目:年度资金总额180万元。项目立项依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85号)要求,我市于2018年12月底前,要在9个断面建成9个县级水质自动站,开展水污染监测。项目申报的可行性:为全面掌握我市县区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时反映我市水质量变化过程,为我市水环境污染提供数据支撑。项目申报的必要性:为全面掌握我市县区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时反映我市水质量变化过程,为我市水环境污染提供数据支撑。数量指标:建成县级水质自动站9个。时效指标数:建成水质自动站后服务时间8年。经济效益:为我市水环境污染提供数据支撑。社会效益:为我市水环境污染提供数据支撑。环境效益:为我市水环境污染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对象满意度:80%。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费用项目:年度资金总额160万元。项目立项依据:依据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重要技术支持,承担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把关的作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可行性。可靠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项目审批的公证客观。项目申报的可行性:根据市环保局近三年来需进行技术评估的环评审批统计数及对我省环评中介评估机构收费情况,按照条例要求计算费用。项目申报的必要性:根据市环保局近三年来需进行技术评估的环评审批统计数及对我省环评中介评估机构收费情况,按照条例要求计算费用。数量指标:审批此类环境影响报告书80件。时效指标数:2019年开始。社会效益: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审批的公证客观。环境效益: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审批的公证客观。服务对象满意度:80%。

4、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资金项目:年度资金总额46万元。项目立项依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18}2号)和《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要求。项目申报的可行性:为提升我市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各文件要求,开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按照文件要求,7个通道城市4-9月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报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备案。项目申报的必要性:为提升我市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各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数量指标:每个城市至少在人口密集区布设一个手工监测点位。时效指标数:监测时间为半年。社会效益:提升我市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监测结果报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备案。服务对象满意度:80%。

5、空气、水质自动站运维经费项目:年度资金总额150万。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开封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项目申报的可行性:投标中标。项目总体目标:保证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营。数量指标:监测次数600次,平均监测200次。时效指标数:2019年开始。社会效益:对环境数据进行有效监测,并提供准确数据。服务对象满意度:8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开封市环保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一般监测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局机关含五分局现有11辆执法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环保局部门2019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度开封市环保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19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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