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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9-04-25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司外排主要污染物为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COD排放量控制在75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25吨。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 mg/l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5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025 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50 mg/Nm3以内,SO2排放量为0.982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0032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0 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982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0032吨。

国家开始对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再统一办理国家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本次许可证依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办理河南省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一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6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编辑: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