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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9-05-17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开封市环保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污染治理攻坚为抓手,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统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力推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环保工作出现了和谐向上的局面。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建成了依法行政的框架体系,为建设法治政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建立一支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制订印发了《全市环保系统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政策法制工作实施方案》(汴环文〔2018〕246号)、《2018年环保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汴环文〔2018〕245号)、《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汴环文〔2018〕29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汴环文〔2018〕24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汴环文〔2018〕249号),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管执法的责任。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工作机构,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局长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服务型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依法全民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内部监督。坚持执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系统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行政权力监督检查办法》、《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制度。

认真执行落实《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新法新规颁布实施和调整事项,及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网上进行了更新,及时公布了《开封市环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在具体环保行政执法行为中,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负责制,坚持执行《开封市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进一步修改规范了《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文书的合法有效。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工作的通知》(汴环监支〔2018〕7号),依托河南省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监管制度,通过系统派送抽查任务,同时执行多个抽查任务时,只有在手机微信客户端点击完成第一个任务后才会推送第二个任务,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草草了事的工作作风;二是积极实施涉企信息归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气信息及时通过“双公示”邮箱报送至信用部门,通过“信用开封”平台予以公示。

(三)深入推进政务诚信。2018年我局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于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双公示”等平台予以公示。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开展了“开封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开封全市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目前已完成环境信用信息录入、审核、预评、初评等步骤,待省厅确认终评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并联合发改、银行、财政等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奖励措施。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扎实推进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推动事后公开,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开封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分别在开封市政府网站、开封市电视台、开封日报开辟专栏进行公示。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预审核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服务、行政处罚等具体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试行合法性全面审核,对行政处罚案件重点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适用情况,凡是对案件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质疑的,一律退回,不得提交研究。使行政执法案件得到了有效的事前监管和控制,从工作机制上杜绝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为环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监督。

(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我局积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与地依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参与到规范性文件审核、合同文本审核、重大法律决策过程中。

四、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为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厅统一安排,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汴环文〔2018〕249号),对我市环保系统2018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时间节点。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服务型环境行政执法建设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厅的统一安排,在全市环保系统中继续开展了“全市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机关建设活动,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印发了方案并组织实施,选定了尉氏县环保局作为示范点重点进行培育。

为深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针对近5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以全市环保系统为样本,开展了全面调研。梳理出了目前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思路,为更好的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学习精神与创新精神,全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引进高科技产品,学习互联网技术,发挥创新精神建设“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我局使用了网上环保行政审批平台、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系统、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措施公示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等多个平台,让管理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申报和审批,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做好信息公开,开通了官方网站和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行政处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等等信息向群众公开公示,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加强监督、及时反馈。我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于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提升重视,对于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反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互联网+行政执法” 工作开展至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赢得百姓的点赞。

注重全市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整体推动,实现动态提升,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在行政执法培训考试中加入了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的内容,加强了执法队伍对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的重视程度,转变过去重结果、轻过程,重处罚、轻教育的思维定势;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中优点、亮点较多的尉氏县环保局开展了观摩学习交流会,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环保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开展文明执法创评活动,评选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执法先进个人。在全局内掀起了一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热潮,加快了我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脚步;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为加强尉氏县环保局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示范作用,作好市局2017年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并引导全市环保系统单位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我局就如何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给予了全市环保系统指导意见,就“互联网+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制度和加强思想认识等方面重点给予了指导。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培育行政执法示范点

(一)执法责任制工作及示范点部署。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汴环文〔2018〕248号)选取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为培育对象,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要求各创建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开展了以“规范执法”为主题,“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案卷解读”为主要内容,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为培训对象的环境执法培训会,由环境监察执法一线的同志分别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环保部评选的优秀典型案卷进行了深入解读,对使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用效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了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环保行政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案卷立卷规范。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并结合环保行政执法情况,和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要求,向省厅推选出了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充分发挥优秀环保行政执法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环保系统开展了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并向法制办报送了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调度和报告制度,实行月排名、月通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网上信息填报系统的及时填报,提高信息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我局要求各县区环保局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办理情况,每年7月、12月向市局报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每半年进行总结量化考核,不断推进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对我局及二级机构符合办理《行政执法证》、《行政监督证》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安排布置办证换证工作,针对环保专业法律法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四)严格开展执法责任追究。2018年度因环保监管执法问题全市环保系统共计开展问责56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次,告诫9人次,记大过政务处分1人次,记过政务处分4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警告政务处分3人次,免职1人次,通报批评18人次,约谈3人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2018年环保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汴环文〔2018〕245号),对2018年度普法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在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班和培训班,加大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导执法人员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的开展;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纪念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和环境大接访等活动,采取散发资料、悬挂标语横幅、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和字幕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环保法制和科普知识宣传。

(二)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和《行政案件应诉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局行政复议机构、人员,落实了行政复议工作场所、装备和经费保障。2018年来,省厅未受理我局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共受理对县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复议案件3起;市政府法制办受理我局行政复议案件1起,当事人已撤销复议。

(三)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封市环保局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置了行政调解室,并将行政调解人员名单、调解流程图、调解依据、调解制度等内容全部上墙公示,配置了软椅、饮水机等便民措施,营造了轻松温馨的调解环境。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增强行政调解的意识和能力,探索网上受理、调解行政争议,有效地运用了和解、调解方式化解环境信访纠纷。

(四)认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河南省环保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试行)》,对河南大学、禹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当事人采用行政提醒和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其主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综合运用提示、示范、辅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起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坚持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事后回访,每一案件办完后都要对企业进行回访,看企业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什么异议?对执法人员在整个执法活动中有什么意见?特别是针对企业存在哪些困难,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尽力进行帮助,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效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

七、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召开了环保系统普法教育动员大会,结合我局环保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重点,结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环保专项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带头定期学习法律,坚持做到学以致用,带动了全局上下学法、用法。

为了在执法岗位培训工作中更好地结合环保工作的实际,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局领导多次到省环保厅寻求省厅领导和业务专家的支持,邀请省环保厅法规处、省环境监察总队、市检察院等领导来我局授课,年初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举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班,市环保局全体人员、六区、三县环保部门的业务骨干160余人次参加了集中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培训,全市环保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群众观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服务性执法机关建设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和期盼,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法制型和服务型环保执法机关。

 

 

                               2019年5月17日

 


编辑:政策法规科